吉林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iangqiang8848.com 随着教师招聘考试的临近,法学一直是大家头疼的一门,它的内容较多,比较抽象,考试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需要同学们准备的内容也很多。大家在复习法学时经常把一些理论与我们生活中的实际现象相混淆。尤其是总认为发生在学校的事情学校都有负责,然而并不然,本文在此就对关于学校责任承担的问题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考情分析
这一部分考试过程中经常出一些例子新的单选题以及案例分析题。单选题还算好判断,但案例分析题为不定项选择,因此灵活性较高,大家需要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才能提高准确率。
二、具体内容
1.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蛘弑湎嗵宸Q?,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ざ⑸撕Φ?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校的免责事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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